河南洛阳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随迁子女能否进入城市公办校学习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洛阳市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采取“两为主”的办法,就是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自2007年起,洛阳市教育部门统一划定市区82所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包含39所初(完)中学校,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37所小学。洛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随迁子女都有学上。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所有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班。
洛阳市首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逐步将常住人口(含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其次是把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自2008年至今,该市累计安排专项资金6336万元,重点用于奖励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补充公用经费。
目前,洛阳市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下一步,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城市人口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有学上”的基础上,加强心理教育、融入教育和特殊帮扶工作,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向着“学得好”的方向继续努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