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了要求。具体如下:
1、入学咨询。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在招生前两周,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张贴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
2、简化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
3、就学安排。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教学管理。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等方面一视同仁。
5、办理学籍。流入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随迁子女的学籍,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转接工作。
《通知》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极大地促进意义!
(河南教育在线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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