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典礼上,1103名毕业生从校长万由祥及几位校内外导师的手中,接过了一本特别的“学位证书”——“工士”学位证书。身穿学位袍、头戴学位帽,学生们兴奋地在镜头前摆着各种造型。
“之前我们看那些本科院校学生的毕业照,宽袍方帽,非常羡慕,没想到我们今天也能穿戴在身上。”该校医学院毕业生王爽对记者说。看着欢快喜悦的学生们,万由祥和“工士”学位提出者、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李梦卿的脸上绽放出幸福满意的笑容。他们憧憬着,学校版本的“工士”学位证书,能够从基层首创而变成顶层设计,进而成为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未来范本。
一项未获红头文件批准的学位制度尝试
职业教育能否建立符合自己特点的学位制度?一些职业院校从实践层面积极尝试,而一些专家也在进行着理论探讨。
2009年5月23日,安徽省休宁县德胜-鲁班木工学校为38名中职毕业生颁发了“匠士”学位。这一举动,以民间的自发行为,事实上结束了中国职业教育无学位的历史。2013年7月30日,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为110名毕业生代表戴上“巧匠冠”,举行了首次“匠士”加冕典礼,这可以算是高等职业院校对于学位制度的最早探索。
此次“工士”学位的授予,是李梦卿几年前就萌生的一个构想。2009年10月,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年会上,李梦卿携学术论文《“工士”学位在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中的可实施性研究》出席并在论坛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几乎与此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2009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也有学者提出创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建议。“这不是偶然性的巧合,而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李梦卿认为。
2014年3月,李梦卿撰写了《湖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研究》呈递省委省政府,报告提出在专科层次职业教育设置“工士”学位,建议湖北省在条件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试点先行,率先探索专科学位制度。此研究报告经湖北省主要领导批示后,引起了省内职业院校的关注。
万由祥校长对李梦卿的建议很感兴趣,找到李梦卿,看能否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这个国家级示范高职先行先试。在万由祥之前,也有院校联系过李梦卿,但当得知这一改革尝试不可能得到国家和省级学位办的红头文件批准后,出于各种顾虑,纷纷打了退堂鼓。
可万由祥想做这个“吃螃蟹”的人。他要试点“工士”学位的原因很简单,目前高职学生入学分数从200多分到400多分,学习能力各不相同,只通过毕业证书,很难科学描述学生的学业质量。“我觉得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外,再颁发学位证书,能增加一层激励,激发学生内生的学习动力,增添学生对专业与技能的成就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万由祥告诉记者。
2014年6月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将“工士”学位这一学术思想变成了学校层面的教育实践。让万由祥和李梦卿没想到的是,学校的先行先试却由于省内某权威媒体的报道失实——在报道中加上了“经教育部批准”的字眼,而被其他媒体广泛转载。一时间,“工士”学位成为了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建立“职业学位”的一个新探索而成为了社会热点。在多方的关注和询问下,万由祥只好在学校网站上挂出声明,表明此项改革并未经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只是学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自主行为。
在职教界,不少人对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这一创新举措点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俞仲文对记者说:“湖北做了一个很好的试验,这件事的顶层设计国家早就应该做。现在的高职教育差不多已是宽进宽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图通过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剪刀差’给高职毕业生一个科学的评价。”作为高职院校校长代表,他曾在6月20日当天受邀给毕业生颁发“工士”学位证书。
“三证四合格”为工士学位把关
首批“工士”学位由1103名优秀毕业生获得,这些学生占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毕业生总数的22%。据学校教务处长李佳圣介绍,学校有12个二级学院、56个专业。而此次参加“工士”学位试点,共有土建、制造、财经、医药卫生等9个专业大类的15个专业。具体到各专业,获得学位的人数平均占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62.6%,也就是说,在这些试点专业中,有6成毕业生拿到了学位证书。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拿到学位证书?李佳圣告诉记者,学校制定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其中规定,凡通过学校“三证四合格”质量认证的毕业生,可授予“工士”学位。
“三证”包括:取得对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中级以上证书,因政策原因未设置职业技能证书或在校期间不能参加对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则必须通过学校其他方面的替代性考试;取得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三级证书或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
“四合格”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合格,完成学校规定的素质教育学分(38学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专门知识与专业技能,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学分绩点合格(2.2);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毕业制作等)考核合格;顶岗实习(跟岗实习)考核合格或取得“企业工作经历证书”。
此外,学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也可放宽条件颁发“工士”学位证书。主要包括:投身发明创造,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奖励;技能水平精湛,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级别技能竞赛奖励;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市、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突出表现,受校级及以上级别综合表彰、奖励;在校期间未取得工士学位,就业后表现良好,深得企业赞许,经个人申请、企业证明可补授工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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