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以及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昨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范管理,阳光招生。
按照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存在超大班额的学校要严格控制择校生。学校不得以跨区域招生为名收取择校费。
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划分重点班或快慢班。严禁学生入校后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实验班和特长班。如有违规的,取消实验班、特长班招生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原则上今后不再审批新增特长班或实验班,已经批准的,到2016年特长生招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同时,各地严禁将“奥数”等培训、竞赛行为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凡有此类行为,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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