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9-05 11:45:14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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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加强公共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要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5年内要建立一支满足工作需要的艺术教师队伍。各高等学校艺术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鼓励聘任社会艺术名师担任学校兼职教师。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的同等待遇。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学工作量。要建立教师工作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要为教师进修提高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第八条保证公共艺术教育经费

各高等学校学校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要保证公共艺术教育经费,并将艺术教育经费单列,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艺术教育经费由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及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具体支配使用。

第九条保障开展公共艺术教育所需设施条件

学校应设置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专用教室及课外艺术活动场所。公共艺术教室数量要能满足全校学生教育教学需要。场所要能满足全校学生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艺术教室及艺术活动场所要按教学及活动需要配置设施。学校图书馆要有满足基本需求的艺术类图书音像资料。要创造条件修建音乐厅、剧场、礼堂等演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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