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政法〔2014〕7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共青团市委、依法治市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我省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司法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其法律素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法治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努力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理念上与时俱进,在方式手段上不断创新,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在措施上求实求效,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二)基本目标:青少年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要把握青少年成长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合理设置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小学阶段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中的法制教育内容,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初中阶段要落实好《思想品德》中的法制教育内容,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内容;普通高中要落实好《政治》、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功能、作用,了解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职业学校要突出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学生依法办事、依法维权。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主要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拆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二)巩固完善课堂教育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按照分类指导、按需施教的原则,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法制教育体系。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校教学计划,结合课程教学改革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来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品德课、政治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切实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把在校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针对个别学生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积极教育和管理,及时进行法律、道德、心理等多方面的辅导,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健康成长。中小学要积极创办家长学校,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各级教育和相关部门要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升学、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
(三)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丰富第二课堂。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办公室牵头定期协调召开各有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系列活动,拍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片,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型图片巡展,印制并免费发放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读本和光盘,组织开展全省“法律进学校”专场推进会和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评选活动等。各级法院、检察院积极开展“法官、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上法制课、开模拟法庭、办法制宣传展等多种形式,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现身说法;各级法院、各地教育部门要选取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件,组织学生旁听庭审,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教职工法制教育年”、“中小学生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依托“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等载体,深入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文艺、法制绘画等活动,把情感、时尚、艺术等元素引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当中,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积极性;省关工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发挥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作用,鼓励和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上普法活动。团省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省综治办组织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针对校园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好校园安保工作,确保全省校园安全稳定。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大张旗鼓地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四)积极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地要依托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在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法治文化公共场所和法制宣传电子屏等阵地中重点置入有关青少年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内容。要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巡演,鼓励青少年用身边的案例事件自编、自导、自演法治文艺节目,充分运用诗词、书法、绘画、舞蹈、雕塑等传统方式和网络、视频、微电影等现代传媒手段,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各学校都要建立固定的法制教育场所,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及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参观见学,开展主题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及时更新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内容,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特殊阵地的警示教育作用,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少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戒毒所、看守所等单位观摩体验,保证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的各个阶段到此类基地接受一次以上的法制教育。新闻媒体要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突出发挥社会公益性职责,充分运用视频、网络、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办好法制教育栏目。
(五)加强对重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认真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等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理性处理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结合“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创建活动,把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社区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组织和载体作用。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要继续通过开展“民工法制学校”、“送法进工棚”、法律维权等形式,把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常识传授给农民工,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文明务工、依法维权,帮助他们依法解决人身伤害、工资拖欠、劳动安全等问题。要注重把对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服务同法制宣传教育密切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闲散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六)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师德建设。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执教水平,依法尊重和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要大力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德育人,以德服人,以德感人。要加强对教师的法制培训。市、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要在“六五”规划实施期间分期分批对中小学法制课教师普遍轮训一次。要建立统一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今年由教育厅、司法厅联合对全省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实现全部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逐步实现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关工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做好相关领域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有关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制度,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法制教育工作,明确一名分管校领导和业务骨干,将法制教育纳入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到相应的岗位。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由法院、检察院、司法、教育、综治、关工委、共青团和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建立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兼职副校长、法律志愿者、工作联络员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教学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各级要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六五”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教育部门依法治校工作指标考核。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三)积极探索专职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中小学探索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在中小学要聘用1-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多校共同聘用法制课教师的方式。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法律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教师和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长,为学校法制教育服务。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支持法制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制培训、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有关部门要落实公益性职责,积极创造条件,调动社会资源,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制教育资源。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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