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9-23 08:44:36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阅读: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的通知

教思政〔2014〕799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4〕225号)精神,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试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开展了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遴选工作。

在各高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环节,遴选确定了10所高校为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第二批确定的10所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高标准加强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要在机构建设、场地建设、队伍建设、保障条件等方面继续创造条件,和第一批试点单位共同努力,为提升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质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第二批10所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在建设周期内按照每校每年10万元的标准予以立项资助,所在学校要按照不低于1:1的相应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方向为日常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提升培养培训、相关教育活动开展以及科学研究。

三、10所试点单位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步骤制定建设进度表,并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计划书》一式3份,于2014年10月17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徐军保,联系电话:0371—69691951。

四、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依据各试点单位报送的建设计划书,按照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各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并加强跟踪督导,以更好发挥各试点单位在全省高校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1.第二批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计划书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8日

附件1

第二批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10所)

洛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河南城建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安阳师范学院

商丘工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许昌学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