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4〕7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统计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服务和指导能力,现就加强我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认识
教育经费统计是客观反映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状况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统筹制定教育财政政策、落实教育投入的基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督促各级教育加强管理的依据,是提升教育财务工作品质和教育财务人员素质的工具。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教育、统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严格遵守《教育法》和《统计法》,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推动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全面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要支持教育经费统计部门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责,维护教育经费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认真研究并及时批复教育经费统计有关文件,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加强队伍和组织机构建设。稳定高素质的统计工作队伍是搞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教育经费统计人才的引进、培养,落实配套支撑条件,一是要大力推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和财经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二是营造有利于教育经费统计人才成长的环境,落实激励机制;三是确保教育经费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原则上凡参加过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培训的人员不得替换。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基本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教育法》、《统计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机构。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要支持教育经费统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对阻挠、瞒报、拒不提供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处分。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统计、财政等多部门参加的协同工作机制,理清各部门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全面推进本地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安排本地区教育经费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数据汇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要根据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基层报表,及时上报。
各级统计、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提供有关数据,满足教育部门报表汇总与数据核对需要。其他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通知,并负责督促所属学校按时上报基层报表。
(四)注重学习培训。要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定期组织教育经费统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培训要确保广度与深度,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省负责地市和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省辖市负责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要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相一致:一是学习国家和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文件与规定;二是学习报表填报基本知识;三是学习各版软件操作技能;四是学习数据审核的技术方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教育经费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情况进行测评与抽查,及时发现培训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培训方式,确保基层报表各项数据填报准确、完整、及时。
(五)强化数据审核。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服务能力的基本要求,加强审核力度是巩固和提高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基层报表填报管理入手,强化数据审核,做到科学统计、客观统计、杜绝水分、杜绝估计,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基层报表填报管理是教育经费统计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决定着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基层报表填报管理,所有基层报表都要经过计算机审核、人工审核、分析性审核的程序逐一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本级的问题必须在本级审核过程中解决,不可带病上报。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经费统计指标解释》填报基层报表,对于软件提示的校验信息必须逐条核实并据实填写情况说明,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修改、按时上报,不得推诿扯皮或者故意隐瞒。
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横向核对,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杜绝漏报和重报;要重视与财政数据的核对,对于统计口径相同的指标要做到数据一致,存在差异的要分析差异数值和产生原因,做到有理有据、原因清晰。
要重视同一指标跨年度对比审核,对于其中增减变化幅度较大的指标要认真查找原因,并做出书面说明,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
(六)着力提高统计成果分析利用水平。统计的意义在于统计结果的分析利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好教育经费数据统计的同时,要重视统计成果的分析和利用,准确概括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科学判断未来发展趋势。要认真编写本地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分析《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两个比例”有关情况,并对国家社会经济形势变化造成的影响以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的有关情况做专题分析;要综合运用横向对比、纵向对比等手段,与兄弟地区的情况做对比分析、与本地区其他年度的情况做对比分析。分析结果要有说服力,要如实反映问题,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思路和依据。鼓励各地编印本地区《教育经费统计年度发展报告》和《教育经费统计年鉴》。
(七)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既是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扩大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影响、督促各项教育投入政策有效落实的重要途径。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集与安排的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全国80%以上的年度教育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实现。因此,各地要继续坚持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和公示制度。要根据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的精神,在全国公告公布一个月内及时公示本地区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要确保公告口径的一致性,不得随意调整公告指标的统计口径;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选择的选取其他内容予以公告,以有效推动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加大力度,强化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保障
各级教育和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一是加大教育经费统计人员学习培训环节的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本地区培训规模,足额安排培训经费;二是加大教育经费统计汇总审核环节的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本地区教育经费统计汇总审核实际工作量足额安排经费,保证本地区数据汇总与审核的强度逐年提高,确保数据质量;三是加大教育经费统计结果分析环节的经费保障力度,支持聘请外部专家和机构进行专业分析,鼓励分析成果的公开发表和相关著作的出版发行;四是加大教育经费统计软硬件设备的经费保障力度,在办公、设备等方面提供较好的条件保障。要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配备专用电脑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不得用于其他事项,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满足软件更新和升级的需要。
四、善于学习,推进教育经费统计创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注重教育经费统计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要在工作思路方面有所创新,在明确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基础上,善于总结和学习,转变工作方法,工作思路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挖掘数据内涵,服务决策要有一定的预见性。要在技术手段方面有所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加教育经费统计科技化水平,注重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和运用,加快网络直报系统的研究,逐步减少汇总与审核过程中的人工环节,减轻工作强度。要在数据分析方面有所创新,善于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积极引入数学分析模型,提升分析与研究水平。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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