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12-24 09:56:00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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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推荐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研〔2014〕1040号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和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教研〔2014〕81号),深入推进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动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设立“河南省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等20个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省教指委”)。现就推荐“省教指委”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指委”名单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社会工作;教育、应用心理;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艺术。

二、选聘条件

1、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有指导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经验的在职人员,或在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内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三、推荐方法

1、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推荐,每单位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数量,原则上每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推荐1名候选人。

2、各单位遴选候选人时,副校级人员不能超过本单位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各单位遴选结果需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天。

四、审批

省教育厅根据推荐情况确定“省教指委”委员名单,正式下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简况表(附件1)一式3份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研究生处(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发至zhp5325@126.com)。

联系人:张华、张华平 联系电话:0371-69691783、69691782

附件:1.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员简况表

2.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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