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5-03-16 09:29:12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阅读: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2015年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教政法〔2015〕122号

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含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科专业建设,打造品牌专业,提高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继续资助一批民办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必须办学时间较长,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力较强,曾获得省教育厅评选的“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称号。

2、申报专业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

3、申报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4、申报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5、申报的专业设置原则上应在五年以上(本科时间可以与专科时间连续计算),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6、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专业建设定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资助办法

1、申报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按要求申报一个品牌专业建设点;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考察评议和审定。

2、经费支持与使用。省教育厅对每个确定立项的品牌专业建设点给予100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学校按照1:1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包括学校配套资金)由学校项目负责人负责,专款专用,单独立项管理。

3、建设管理。品牌专业建设周期本科为4年,专科为3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实地检查验收。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1、学校申报

各民办高校依据品牌专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于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民办教育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申报材料包括:

(1)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关配套材料,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和相关表格等。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以上申报材料书面文本一式3份,同时报送同质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内容精练,装订整齐,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2、评审方式

我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于3月下旬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

3、审核公布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正式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下拨专项经费。

联系电话:0371-69691656,69691657 传真:0371-69691656

电子信箱:zfc69691656@163.com

附件:1.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2.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2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