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拟奖励投资规模较大民办学校的通知
教政法〔2015〕1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精神,认真落实近几年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省教育厅结合各地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决定继续对近年来投资规模较大民办学校给予奖励,请各地按照分配名额和条件推荐学校。
一、推荐条件
近两年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适当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二、注意事项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确保所推荐学校投资规模较大,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影响较好。
2、不得推荐公办学校所办分校;由公办学校分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应与公办学校完全脱钩达三年以上,且纯民间资本投资额度必须达到推荐条件要求。
3、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推荐学校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的,除取消此次奖励资格外,还将扣减所在市、县下年度推荐名额及优秀民办学校奖励名额。
4、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定,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应当享有的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已经出台地方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措施的市、县要在贯彻落实下功夫。没有出台政策措施的,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
5、请认真填写附件2,并于2015年4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656
电子邮箱:pingqi6666@126.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学校情况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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