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对2013、2014年度全省高校资助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教资助〔2015〕131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对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提高资助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3、2014年度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含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下同)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面向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和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其中2014年新成立高校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该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所有指标划分为A、B两类,满分115分,考察范围涵盖2013年和2014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请各高校据此开展校内自查和材料整理工作,同时提供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全面反映2013年和2014年两年内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内所附材料应依据此时间范围进行编选,入选材料要有针对性、要精简,体现出所对应指标的开展情况即可。
三、指标打分
A类指标由专家组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报表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高校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材料供专家组评判打分,缺少任一年度材料的学校,该项指标不得分。被抽验的高校,其B类指标的最终得分需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所附材料综合评定。
四、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3月23日开始,至4月26日结束,分为学校自查、专家组复评和抽验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时间安排为3月23日-3月31日。各高校按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要求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学校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各高校在自查结束后将书面总结、考核指标评分表(只填写B类指标自评分值,其它不填)及各B类指标评分的依据资料按考核指标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装订要简洁实用,封面标题为“XXX大学(学院/学校)2013、2014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自查资料”,纸张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专家评分,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纸作为分隔标记,异色纸上应注明指标编号及名称。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自查报告于4月1日至3日期间上报省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专家组复评,时间安排为4月13日-4月17日。本阶段由专家组针对高校的自查报告以及省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同时提出抽验高校名单,具体抽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专家组抽验,时间安排为4月18日-4月28日。专家组根据第二阶段确定的抽验名单对高校进行实地考核,原则上每校考核时间为一天。检查程序为:1.听取汇报;2.实地查阅学校相关财务账本、文件和资料;3.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4.向高校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反馈评分结果)。
五、结果评定
1.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贷款学生覆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或违约率在10%以上的高校不得进入优秀等级、违约率在14%以上的高校视为不合格等级。
2.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所有参加考核的高校得分情况予以通报,其中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通报,未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只公布得分不划分评价等级。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努力推动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赵佳
电话:0371—65798790
传真:0371—65798522
附件: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15年修订)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15年3月19日
附件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015年修订】
指标层级和名称 | 指标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依据 | |||||
(分) | 类别 | 报表 | 学校提供的资料 | |||||
基本评价部分 | 100 | |||||||
1 | 基础条件 | 19 | ||||||
1.1 | 机构设置 | 3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级别设置是:中层正职得3分、中层副职得1分。没有按规定下文成立机构,扣3分;成立机构但没有下达编制或编制数达不到1:2500要求,扣1分。 | B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1.2 | 制度建设 | 8 | ||||||
1.2.1 | 完备的资助手段 | 2 | 国家现行资助政策体系框架内各类资助手段是否完备,主要提供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手段是否开办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缺少绿色通道或国家助学贷款扣2分、其它扣1分。 | B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1.2.2 | 建立对院系的资助工作考核制度 | 2 | 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制度详细、健全(至少要包含覆盖率、违约率、投诉咨询、宣传教育等有关内容)得1分,否则得0.5分;每年依据考核制度定期对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得1分。 | B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1.2.3 | 制定4%-6%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 1 | 是否制定有4%-6%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没有学校正式文件扣1分。 | B | 提供学校出台的正式文件,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1.2.4 | 制定风险补偿奖励金具体使用办法 | 3 | 是否制定有符合《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具体使用细则,没有学校正式文件扣3分、有正式文件但存在诸如“奖励资金要先行抵扣学校原先上交7%风险补偿金后才能使用”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定扣2分。 | B | 提供学校出台的正式文件,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1.3 | 经费保障 | 8 | ||||||
1.3.1 | 4%-6%资助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 4 | 4%-6%的资助经费是否足额提取并用于学生资助。低于4%以下本项不得分,不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有不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的酌情扣分。 | B | 提供经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位决算报表和完整清晰的经费使用去向记录材料;具体以决算报表中年度事业收入为准计算当年应用于资助的经费,其中非资助部门经手支出的费用不计算在资助支出范围,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1.3.2 | 足额安排办公经费落实情况 | 2 | 按在校生人均不低于5元标准安排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低于上述标准不得分。 | B | 提供当年学校预算安排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1.3.3 | 是否按照规定使用风险补偿奖励金 | 2 | 是否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符合要求的校内使用细则安排使用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如存在诸如“奖励资金要先行抵扣学校原先上交7%风险补偿金后才能使用”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支出行为本项不得分。 | B | 提供被考核年度学校财务部门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账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公章,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2 | 日常管理 | 53 | ||||||
2.1 | 宣传教育 | 14 | ||||||
2.1.1 | 面向新生寄送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 1 | 每年向新生寄送《资助政策宣传手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缺少一个学生扣0.5分,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的投诉咨询情况为准。 | A | A1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1.2 | 是否参加“诚信校园行”系列活动 | 2 | 参加得2分,否则不得分。 | A | A2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1.3 |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的次数 | 3 | 指全校性活动(不含诚信校园行活动)每开展一次得1分。 | B | 提供开展各种活动的正式材料及记录、宣传教育文字材料、宣传报道文字材料以及图片等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2.1.4 | 在校内媒体宣传资助工作稿件数 | 3 | 每篇计0.5分(每篇稿件不少于500字)。 | B | ||||
2.1.5 | 校内树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立自强、诚信还贷的典型事迹情况 | 3 | 每树立一个先进典型奖励1.5分。 | B | ||||
2.1.6 | 工作简报报送情况 | 2 | 以纸质简报为准,每报送一篇简报记0.5分。 | A | A3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2 | 困难生认定 | 4 | ||||||
2.2.1 | 认定程序规范 | 2 | 困难生认定是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其中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10%,且学生成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不能提供学校认定办法扣1分、评议小组名单或学生成员不具有代表性扣1分。 | B | 提供学校困难生认定程序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抽验部分院系年级认定小组的人员构成名单。 | |||
2.2.2 | 困难生名单公示 | 2 | 院系按照规定公示困难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并且院系和学校应在各自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名单进行答复处理。不公示扣2分,公示时间不足的扣1分。 | B | 提供公示、处理的记录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2.3 | 财政性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 | 10 | ||||||
2.3.1 | 国家奖助学金账务管理情况 | 1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否分别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一项不能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扣1分。 | B | 提供单位财务相应明细账本,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2.3.2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程序规范情况 | 1 |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规范,获助名单是否按照规定由学校及院系各公示5天。不公示扣1分,公示时间不足的扣0.5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2.3.3 | 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数据报送情况 | 3 |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电子数据填报工作0分,出错一处扣0.1分。 | A | A4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3.4 | 国家奖助学金纸质材料报送情况 | 2 | 材料报送不准时扣1分,出错一处扣0.5分。 | A | A5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3.5 | 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 1 | 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举报并落实情况为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每项资助有不及时、不足额发放现象各扣1分。 | A | A6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3.6 | 征兵代偿材料报送情况 | 2 | 材料报送不准时扣2分,出错一处扣0.5分。 | A | A7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4 | 助学货款发放与管理 | 15 | ||||||
2.4.1 | 贷款需求额度按时上报以及与实际发放数的误差情况 | 1 | 不按时扣1分;正负误差在10%以上的扣1分,5%(不含)—10%的扣0.5分。 | A | A8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4.2 | 申请贷款数据按时上报以及出错情况 | 3 | 不及时0分,出错一处扣0.1分。 | A | A9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4.3 | 花名册的报送是否及时以及规范情况 | 1 | 不及时0分,一处不规范扣0.5分。 | A | A10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4.4 | 合同档案的报送是否及时以及出错情况 | 1 | 不及时0分,出错一处扣0.5分。 | A | A11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4.5 | 寒暑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实践活动 | 1 | 每开展一次相关活动给0.5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2.4.6 | 贴息、风险补偿金、贷款违约管理金及时足额划付情况 | 5 | 不及时及不足额均为0分。 | A | A12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4.7 | 专户报告报送是否及时以及出错情况 | 1 | 不及时一次扣0.5分,出错一处扣0.5分。 | A | A13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4.8 | 违约贷款电子催收记录填写情况 | 1 | 催收记录覆盖率(=填写贷款违约学生催收记录人数/贷款违约学生总人数*100%)在80%以下不得分,80%(含)-100%(不含)计0.5分,100%计1分。 | A | A14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4.9 | 贷款档案保管情况 | 1 | 学校贷款档案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含省资助中心委托保管的贷款合同),一处不合规扣0.5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2.5 | 信访管理 | 3 | ||||||
2.5.1 |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 1 | 学校是否有咨询投诉处理制度,其中必须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并由专人负责。没有制度、专门电话或专人负责各扣0.5分。 | B | 提供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2.5.2 | 学校接诉处理情况 | 1 | 有投诉、咨询电话登记及处理记录或电话值守记录。没有上述记录不得分。 | B | 提供相关记录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2.5.3 | 上级转来信访处理情况 | 1 | 上级转来的信访处理不及时或不彻底扣1分。 | A | A15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6 | 其他工作 | 7 | ||||||
2.6.1 | 各类材料报送领取是否准时及出错情况 | 2 | 不及时一次扣1分,出错一处扣0.5分。 | A | A16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含空白合同领用、登记情况) | ||
2.6.2 | 全省会议人员到会情况 | 1 | 全省会议包括由省级部门召开的全部高校会议或部分高校座谈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 A | A17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6.3 | 及时回复省资助中心短信通知情况 | 2 | 一次不及时回复扣0.5分。 | A | A18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6.4 | 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 1 | 年度总结报告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及时不得分,每有一处错误扣0.5分。 | A | A19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6.5 | 本次考核材料报送情况 | 1 | 总结报告是否全面、深刻;所附材料是否精简且针对性行强;材料是否按照要求规范装订等。 | B | 由考核专家根据材料报送情况酌情打分。 | |||
3 | 管理绩效 | 28 | ||||||
3.1 | 在校学生满意度 | 5 | 通过网上问卷形式调查学生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满意程度(参与网上问卷答题的学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本项不得分;年级、专业、学历等代表性不够的酌情扣1-2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给分)。 | A | A20 | 各高校随机抽取不少于在校生总人数10%的学生进行调查,所抽取学生在年级、专业、学历、是否受助等方面要大体均衡,要有代表性。问卷得分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和考核专家核验相结合。 | ||
3.2 | 省级部门接诉情况 | 3 | 省资助中心登记的投诉、咨询记录(含教育部转来的咨询与投诉)。每有1项投诉扣1分、每有1项咨询扣0.5分。每有一次上访(属学校责任的),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处理的扣0.5分;没有及时处理的扣1分。每有一次上访(非学校责任的),扣0.5分。 | A | A21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3.3 | 被通报批评情况 | 2 | 资助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情况。被省资助中心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被省教育厅或教育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 A | A22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3.4 | 贷款覆盖率 | 9 | 以全省高校总贷款覆盖率为平均值,学校贷款覆盖率高于或等于平均值的为满分,低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2分,最低0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给分)。 | A | A23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3.5 | 贷款违约率 | 9 | 没有出现贷款学生毕业的学校将此项权重按比例加到其他项上。违约率等于或小于平均值的为满分,违约率高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2分,最低0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给分)。 | A | A24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附加评价部分(加分因素) | 15 | |||||||
1 | 追缴学生拖欠本息的力度 | 2 | 以前年度所欠本息本年追还50%以上至90%的奖励1分、90%以上奖励2分。 | A | A25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 | 承办全省性活动 | 1 | 承办全省性资助类活动得1分,承办区域性活动得0.5分。 | A | A26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3 | 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研究情况 | 2 | 承担学生资助工作课题研究,结项后,国家级课题2分、省级课题1分;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内工作人员在CN级刊物上发表学生资助方面研究论文一篇0.5分、公开发行著作一部1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4 | 面向社会树立受助学生典型情况 | 2 | 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次数。国家级媒体报导1次得2分、省级媒体报导1次得1分、市级媒体报道1次得0.5分;同件事迹报导不重复加分,且以报导级别最高的计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5 | 资助工作社会宣传情况 | 2 | 学校举办的学生资助活动被社会上的新闻媒体报导次数(含被教育部或省级学生资助网站、简报上专题报道)。国家级媒体报导1次得2分、省级媒体报导1次得1分、市级媒体报导1次得0.5分;同次活动报导不重复加分,且以报导级别最高的计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得分与考核专家实地抽验相结合。 | |||
6 | 参加诚信校园行活动获奖情况 | 1 | 获得省级团体奖得1分,省级个人奖得0.5分。 | A | A27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7 | 贷款比例年度间增减情况 | 5 | 考核期内,只有一年的贷款比例较上年增幅在0.5个百分点以上得1分;连续两年增幅在0.5个百分点以上得3分;连续两年贷款比例均在16%以上得5分。 | A | A28 |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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