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5〕20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达到284.4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21.4%。因此,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为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
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着力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一是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改善和有关教育工程中,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二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三是在优化学校布局和教学点工作中,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二、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要积极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在进城务工时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使留守儿童留得住、学得好。对于流失的留守儿童,学校要分析原因,摸清情况。属于辍学的要做好动员工作,劝其复学;属于流出的要进行跟踪,掌握动向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三、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
2014年,省教育厅对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五个一”要求,各地要切实抓好落实。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每位留守儿童档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和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工作档案,准确掌握当地留守儿童的总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对学校的考核工作。
四、加强对留守儿童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法制、青春期和安全等专题教育,使其健康快乐成长。要不断丰富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留守儿童比较多的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今年省教育厅将组织审定《留守儿童教育读本》,作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法制、青春期和安全教育的指导丛书。各地要督促指导有留守儿童的中小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购买供一个教学班使用的读本,作为学校开展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班团队会教育教学活动用书,配备到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留守儿童之家等,供师生学习借阅、循环使用。
五、开展留守儿童工作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认真分析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自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各地如有突出的典型经验(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形成单行材料作为自查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今年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将对各地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通报表彰一批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学校。
各地在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与经验,以及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一处联系。
附件:1.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汇总表
2.留守儿童档案登记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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