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办法出台 取消工伤等证明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3-12-02 10:47: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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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办法出台 取消工伤等证明

  广东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结束,昨起正式开始实施。笔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正式公布的实施办法在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后作了进一步修改,主要变化是高考报名时要求提交的社保证明进一步简化,取消失业、工伤、生育三种险种证明。

  社保证明材料简化成两项

  11月20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正式公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并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展开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上述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吸收了比较合理的意见,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目前随迁子女高考报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三处变化:

  首先,社保证明进一步简化,由原来的“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改为“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即取消失业、工伤、生育三种险种证明。但对养老保险、医保的缴费年限有所细化,要求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

  第二是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所细化,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修改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第三是学籍证明要求有变化。由“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改为“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减去考生来回奔波的繁琐

  笔者还发现,《实施办法》中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审核随迁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责任进一步明晰,明确了职能分工。

  《实施办法》规定,对随迁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社、住建(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的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将在学籍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后,统一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分送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减去了考生来回奔波的繁琐,切实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便利。

  据介绍,对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实施办法》规定,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在我省报考资格。(记者/雷雨)


来源:南方日报 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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