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版权局从9月23日起就拟定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月过去了,有关这一办法涉及的非约定支付稿酬高低的争论仍在持续。昨天,国家版权局邀请多位相关领域人士座谈,继续征求各方意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座谈会上表示,将在合理吸收意见后使《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尽快出台实施。
1、出版
【背景】
按1999年发布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为每千字30至100元,征求意见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则将这一标准提高至100至500元。
【正方】
稿酬过高出版社吃不消
中国出版协会科技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俸培宗:稿酬过高可能对出版社带来致命的打击。对于我们这类以科技出版为主的出版社,很多图书的印数只有几千册,利润本来就很低,如果再给作者支付更高报酬,就只能亏本了,这对本来就连续下滑的出版市场来说是雪上加霜的。
【反方】
稿酬低限还应提高
作家肖复兴:实际操作中,出版机构通常按低限标准执行,规定高限标准意义不大。因此,低限的每千字100元仍然较低,还应当提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谢甄珂:现行稿酬标准已经脱离实践,提高标准有利于著作权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
2、报刊
【背景】
根据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一标准现行规定为每千字不低于50元,修订后拟提高至不低于150元。
【正方】
关键在于执行
肖复兴说:一家文摘杂志的稿酬标准由过去的每千字150元下降到80元,现在的这个标准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是个问题。
报告文学作家李鸣生:办法中对未及时足额支付作者报酬的行为,增加一些惩罚性条款,以起到约束作用。
【反方】
文摘类报刊将面临窘境
新华文摘杂志社总编辑喻阳:文摘类报刊很多都在亏损,特别是学术类文摘杂志。如果按150元的标准支付,我们三分之一的利润会被拿走,生存将变得很困难。建议对报刊进行分类,按不同标准支付稿酬。
3、网络
【背景】
征求意见的办法中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正方】
稿酬标准理应规范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吕洁:参照纸质文字作品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李鸣生:将来网络很有可能成为文学创作主战场,很多网络文学作品质量很高,而且文学网站运营成本又较低,理应执行纸质文学报酬标准。
【反方】
参照纸质作品稿酬高了
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网络作品质量总体偏低,参照纸质作品支付报酬,显然标准太高。
盛大文学红袖添香网总裁孙鹏:现在一些网站大量转载我们的原创文学作品,没有支付给我们任何费用,这一块应当规范,并在办法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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