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要把构建协同育人机制作为重要突破口。高校不能关起门来办学,让学生钻进“象牙塔”,而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把社会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所谓协同育人,就是集聚各种资源投入人才培养,创立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要引导高校遵循协同育人的理念,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在工程、新闻、法学、农林、医学、艺术、教师教育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探索部部、校校、校所、校企、校地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要深入实施“2011计划”,促进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通过改革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机制来促进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标志性的创新成果。
最后,要把改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作为重要保障。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加快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标准、高校按标准办学、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有关部门进行督导的运行机制。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要更加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建立院校自我评估、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五位一体”的教学评估制度。要更加体现高校的质量主体意识,要求高校完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建立健全校内的质量保障体系,主动向社会公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要更加体现分类评价、分类指导,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型,分别设计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新建的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评估的高校实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不分等级、重在引导,使高校更加明确各自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要更加体现注重内涵的导向,考察评估的重点要放在“四个比度”上:办学定位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等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办学质量和效益对现代化建设的贡献度,学生、家长、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另外,还要更加体现评价结果的实效性,探索根据第三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生均经费的差异化拨款,真正建立起“奖优退劣”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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