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至14日,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汇报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和特聘专家、19 所综合改革试点院校法学院汇报人,及数十家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与会。
为期两天的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朱勇主持,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出席会议。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9所综合改革试点院校法学院,分别从把握教育规律、改革选拔制度、完善培养方案、改革考核评价、加强师资建设、完善助贷就业、完善管理机制、重视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等多个角度和层次,向大会汇报了汇报三年来综合改革试点情况,介绍了办学经验及特色工作,并接受专家的提问和点评。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19所试点院校的汇报,分析、总结了试点项目对各相关学校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对国家、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本次验收汇报会由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根据《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3]3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召开。教育部于2010年10月在全国64所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9所高校成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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