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2-24 17:52:41 来源:焦作教育局
阅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制定的《焦作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1日

焦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焦作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焦作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网络域名http://www.jzedu.cn/)的信息服务和宣传作用,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和公众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各县(市)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视频、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第三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单位)所建立的对外发布信息的教育门户网站,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市电化教育中心)是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机构,市电化教育中心具体负责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对门户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栏目设置、页面版式设计等;

(二) 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三) 督促各信息报送单位及时发布、更新门户网站内容;

(四) 收集整理涉及全市教育的网上舆情,上报局领导,并督促各信息报送单位及时处理和反馈;

(五) 负责门户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监控门户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门户网站正常运行。

第五条 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信息报送单位积极配合市电化教育中心,负责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建立信息报送负责人制度。各信息报送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建立信息宣传报送员制度。各信息报送单位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掌握一定网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信息宣传报送员,具体负责上传、发布网络信息,上报教育视频新闻,协助单位做好网上舆情答复工作。对所有签批的上网信息及资料,建立专门文档,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缺漏和遗失。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用户名、密码不得随意转告他人。

第八条 信息报送负责人或信息宣传报送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到市电化教育中心及时更新人员基本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的连续性。

第九条 建立信息更新制度。各信息报送单位应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所发布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加强监控已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发现错漏,或是已失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应及时更正或清理,或通知市电化教育中心进行更正或清理。

第三章 发布内容

第十条 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市教育局及其科室(含二级机构)的设置、管理职能、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分工;

(二) 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通报简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热点问题、宣传报道、新闻报道、图片报道、各级领导重要讲话;

(三) 制度办法:国家、省、市出台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等;

(四)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的教育信息;

(五) 招生信息、招生政策、便民服务等;

(六) 教育系统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

(七)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级的;

(三)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五)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七)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保密审查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报送信息,保密审查由报送单位负责:

1. 一级审核。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宣传报送员负责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上报信息的保密性、规范性、文本正确性进行审核。

2. 二级审核。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报送负责人负责对信息宣传报送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并签发审核意见。

3. 三级审核。信息报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二级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信息或不能作出准确判断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发审核意见。

(二) 门户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保密审查,实行以下办法:

1. “市教育局文件”栏目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

2. 门户网站转载信息,由市电化教育中心专职管理人员提交拟发意见,交网站管理分管主任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应加强对信息宣传报送员的保密教育,定期培训,提高信息宣传报送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信息报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信息不得上报。

第十五条 信息宣传报送员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或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信息报送负责人审核后,将信息和教育视频新闻(不具备拍摄条件的可联系市教育电视台)及时上报市电化教育中心,并协助作好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市电化教育中心要做好向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其他部门的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

第六章 发布程序

第十七条 各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报送、发布程序:

(一) 信息宣传报送员通过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报信息;

(二) 信息报送负责人在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审核信息;

(三) 各科室涉及全局事务的,分管局长签批;

(四) 对于重要信息,在向市电化教育中心报送电子文本时,应将信息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

(五) 市电化教育中心负责审阅上传信息,在相应栏目上正式发布信息。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市电化教育中心)对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报送单位予以纠正。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泄露涉及国家秘密、造成泄密事件、信息审查不严、发布虚假或者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市电化教育中心)对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上报发布、网上舆情答复等情况进行统计,每月通报,年底进行考核。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未按本办法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市电化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1月21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