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3个创新
摘要
户口登记
城乡统一,取消城乡居民身份差别。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登记形式
以经常居住地为登记户口的基本形式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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