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校园食堂不准外包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8-06 10:52: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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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8月10日起,由四川省食药监局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准外包。

最大亮点 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办法》发布后,第32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南充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科科长蒲仁昌称,目前,南充登记在册的695家学校食堂,有超过一半进行了外包,“有的学校没有能力办食堂,只能寻求社会力量。”科长蒲仁昌介绍,外包确实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食堂外包后,学校领导不会把食堂安全工作当作重点,“私人或者企业承包,会存在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原材料、加工过程、人员监管等问题。”《办法》实施后,将进行全面清理,由校方收回经营权。

最严管理 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全程无缝监管

大宗食品须公开招标定点采购,食品生产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处理全程监管,《办法》对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消费储存、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都作了明确规定,实现了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全程无缝监管。在原料采购上,要求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科长蒲仁昌称,公开招标,有利于对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更大的好处是,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可以进行追溯,“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去年,群体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场地最多的是学校食堂。”因此,《办法》对学校食堂许可办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采购、贮存、加工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如学校食堂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等,可以看出“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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