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切莫染指游学“市场”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8-06 14:18:03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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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切莫染指游学“市场”

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学校组织的各类游学活动,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严禁借机牟利。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夏营令的诸种乱象,让人感叹。面对巨大的教育服务空间,以营利为目的的假期教育市场应运而生,游学夏令营乃其中之一。

游学本是最为传统的一种学习方式。孔子周游列国实乃现代游学之滥觞。游学并非一定要出国,国内游也是一种方式。现代教育意义上的游学是一种国际性跨文化的体验式的教育模式。可见,游学应当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事实上,我们不必怀疑学校组织学生游学的良好初衷,譬如开拓视野和养成全球胸怀等;譬如将游学等同于国际化以作为学校现代化的标志等。但是,当游学项目市场化后,逐利便无法避免。

于是,作为培育市场的手段,饥饿营销、捆绑销售、心理绑架、连锁营销、公关营销、灰色营销、会员营销等等商业形式,走进了学校,走近了未成年学生。作为利益攸关者,学校利用自己较之家长和学生的强势地位,在某种程度上“绑架”了他们的意愿,使游学成为一种负担,成为一种牟利方式和利益输送的渠道,从而背离了教育的根本宗旨。这种名不副实的游学应当果断叫停。

作为政府用公共财政举办的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坚持非营利和纯公益的性质。教育部等四部委曾在201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中指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可以委托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办”。中小学不太可能有能力独自组织学生赴国外游学,因此借助于涉外旅游部门的力量是必然的选择,而从游学效果和安全角度考虑,教师参与组织更是责任所在。学校要量力而行,在公用经费无力全额支付师生游学活动费用的情况下,不应将带队教师旅费和相关管理费用均摊到学生身上,更不能借机演变为隐性福利和变相旅游。如果学校无力开展免费游学,而游学又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形成了巨大的利益场,那么,公办学校应当退出这个市场,让位于专门机构。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节和完善再分配方式,增加专项教育投入,推动免费的公益的游学活动。公办学校不可能同时扮演好教育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角色,应当坚守教育本位。可以开展游学活动,但切莫染指游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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