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9-01 12:02:51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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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第四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基一〔2014〕710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能够按照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积极推动,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并能按期申报省级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各省辖市按分配的先进县(市、区)参评名额进行推荐(见附件1),不得突破。省直管试点县(市)可根据自评情况直接申报。未按期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自评、复评

1.有关县(市、区)要对照《河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见附件2)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政府或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向省辖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报。经自评符合条件的省直管县(市)可直接向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

2.在省辖市政府领导下,由省辖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组成评估组对提出申报要求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写出复评工作报告,提出申报意见,经省辖市政府同意后,由省辖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同时上报《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申报表》(附件3)。

(二)省级考察评估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联合组成评估组对各地申报先进县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考察。评估组由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调20名人员组成,分4组对申报县进行审查和考察。

2.省评估组听取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部分初中、小学。

3.省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和入学机会、保障机制、办学条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主要指标以及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评估,对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三)演讲答辩阶段

现场评估结束后,统一组织各申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集中演讲答辩。演讲答辩包括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个人演讲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根据演讲答辩情况由专家组现场打分,专家组由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抽调相关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15人。演讲答辩满分为20分。

(四)候选表彰单位确定

根据现场评估和县(市、区)长演讲答辩的得分,排名前20的县(市、区)作为第四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候选表彰单位。

(五)公示

第四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候选表彰单位名单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www.haedu.gov.cn)公示7日后,无异议,上报省政府给予认定。

三、表彰奖励

本次评选表彰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不超过20个,由省政府颁发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奖牌,并奖励每县(市、区)80万元。

四、时间安排

请各省辖市、有关省直管县(市)于9月20日前将复评工作总结、申报意见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申报表》报送省教育厅。

2014年9月下旬,省里组织对各省辖市推荐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和县(市、区)长演讲答辩。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创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工作的战略性任务,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以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制定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的具体方案,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各省辖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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