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师资建设,为教育发展奠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也为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奠定良好基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拟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实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为确保本次招聘组织严密、程序规范,特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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