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5〕120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列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均为填报单位,具体如下:
(一)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
1.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
2.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3.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省、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幼儿园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
(三)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技工学校等。
(四)科研机构用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的财政拨款。
(五)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拨款。
(六)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以外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承办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所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统计。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修订后的《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校验、审核工作,要逐县、逐校进行认真核对,严谨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
(二)加强部门合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加强数据审核。“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教育费附加”)数据原则上要与公共财政预算“205教育”支出的决算数一致,若数据有差异,应认真查找分析原因,据实填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说明原因。
(三)严格填报口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授、夜大、电大及短期培训班培训费等)和社会捐赠,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
三、注意事项
(一)逐校填报。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均须逐校(单位)填报;没有财政资金的民办幼儿园可以按照乡镇合并填报,其他各类学校不允许合并填报。
(二)加强核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特别注意不要遗漏民办幼儿园。
(三)自编代码。技工学校、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校、国家会计学院等需逐校(单位)按《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编码规则新增并填报。
(四)联合填报。
1.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的教育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分别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其中:“学生数”指标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附2:短期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2.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教财基补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
(五)其他要求。
1.附设班与主校的学校类别不同,不能与其主校合并填报。软件未提供自动拆分功能,须各学校采取手工拆分方式分布填报。
2.科研机构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科研机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学生数和高校同类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在基5表中填报。
四、数据内容
各地上报的汇总数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数据。
1.县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单位。
2.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举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
3.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的基表数据。
(二)地市级数据。
1.地市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单位。
2.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举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
3.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的基表数据。
(三)上年数据。
按上年汇总上报填报,涉及到的人口、经济等数据。
五、分析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并对以下几方面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一)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加情况和原因。
(二)公共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和公共经费支出情况。
(三)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经验(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拨款标准的制定情况、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情况。
(五)政府对民办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情况。
(六)2014年全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中各个指标的第5列(实际执行数)数据与《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总收入表》(教财综1附表)相同指标的第3列(地方)数据差异的原因及分析。
六、技术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经费统计人员可申请加入“地市教育经费统计交流”QQ群:190065471;省本级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经费统计人员可申请加入“省属学校教育经费统计交流”QQ群:34045123。以便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获取技术支持。同时,可与全省教育经费统计专家组联系:苏志力:0391—2992856,13598513216;王文江:0393—8991712,15839339367。
教育经费统计软件、《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可在河南教育财会信息网电子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jyck.haedu.gov.cn/。
七、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全国汇总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初步定于2015年3月中旬召开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汇总会议,具体情况以会议通知为准。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提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2014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汇总工作。纳入省本级统计范围的学校、单位的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直接报省教育厅;各地所属学校、单位填报及报送要求,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联系方式:
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 张冠峰 0371-69691851 13673368005
河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于沂 0371-65808606 18539266996
附件:2014版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系统快速操作指南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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