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5-08-03 13:47:20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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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5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师〔2015〕579号

南阳、商丘、信阳、周口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做好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精神,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淮四市和南阳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在相关省辖市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2015年我省新增淅川县、商城县、商水县开展实施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同时,2013年开展试点工作的民权县、淮阳县继续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确保稳定的原则,认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等。试点县财政要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县级财政部门要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到位。

三、各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巡回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包括巡回支教人员遴选、使用及管理,巡回支教内容设计,巡回支教点设置及场所选择,巡回支教点玩教具配备,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附属幼儿园对巡回支教点工作指导等。

四、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各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让每一位志愿者明确试点工作志愿服务的内涵、目标和任务,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严禁失德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试点县要完善招募政策,严格志愿者服务年限,尤其是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出现反复招募、长期服务现象。对完成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当地招教考试、特岗教师考试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试点县在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有关人员考试时,对志愿者要制定优惠的政策。

五、各试点县要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要求,定期上报实施情况,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支教点的设置、招募志愿者等)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支教点的设置与管理、志愿者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配套措施等进行督导与评估,对试点工作卓有成效的试点县给予以奖代补。

附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2日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基二〔201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教财〔2011〕405号)精神,加快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起,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加快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起,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试点目标:探索适合农村偏远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牧区等农村地区,有效增加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的新模式,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主要任务: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作、分县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支巡回支教志愿者队伍;依托乡村幼儿园,逐步形成覆盖农村偏远地区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试点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根据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建设

目标,结合农村地区适龄幼儿分布及接受学前教育需求情况,统筹兼顾当地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等工作,合理设置巡回支教点。

(二)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利用闲置校舍、农家书屋、村党支部活动室等公共资源作为巡回支教点。充分利用乡村幼儿园资源,发挥幼儿园指导作用。

(三)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不同地域、文化特点、符合各地实际的支教工作机制、人员管理办法、支教内容设计等;鼓励创新,及时发现和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边实施边推广。

三、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按照“省(市)自愿试点、中央财政补助”方式进行,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农村开展。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在地方申报的基础上,2011年中央选择5个省份,每省选择1—2个县开展试点。以后年度,视试点情况再予安排。

试点县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先行试点意愿和积极性;二是乡村幼儿园基础条件较好,能承担对散居儿童进行巡回指导服务。

四、资金安排

各省份“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其中:西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地方财政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等。

五、组织实施

(一)各省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试点方案,自愿提出试点申请,于2011年9月底前报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县遴选、试点规模、工作程序、组织管理等。

(二)各试点省份省级教育部门指导试点县建立健全巡回支教各项制度,包括巡回支教人员遴选、使用及管理;巡回支教内容设计;巡回支教点设置及场所选择;巡回支教点玩教具配备;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附属幼儿园对巡回支教点工作指导等。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试点资金,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试点省份教育、财政部门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试点县解决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并将试点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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