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打造美丽焦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就加快推进美丽校园建设,服务美丽焦作建设,焦作市教育局出台了《焦作市教育局关于美丽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开展以“生态绿色、文明健康、创新提升、风清气正、和谐平安”为内涵,以提升学校品位形象、推动学生快乐成长、促进师生携手发展为主线的美丽学校建设活动。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美丽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不定期对美丽学校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制定美丽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16年底全部学校基本达到美丽学校建设标准。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七个一”工作法,建立健全美丽学校建设工作责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督查结果公布制度,将美丽学校建设纳入校长年度工作考核和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等考核体系。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加大美丽学校建设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培育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共建美丽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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