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领导及在职公办教师利用职权职务等影响从事或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2-25 09:57:00 来源:驻马店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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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驻马店市普通中小学校暨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处理办法》、《驻马店市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禁中小学校领导及在职公办教师利用职权、职务和身份影响从事或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校领导及在职公办教师(含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普通教职员工)从事或参与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包括:

1.经营书店或从事图书、教辅资料或其他文化用品经销,为中小学校或其他在职公办教师推销、倒卖教辅资料或文化用品牟利提供便利的行为;

2.在“一教一辅”之外,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牟取利益的行为;

3. 在学校物资采购过程中,接受经营性商业机构、团体或者个人馈赠、宴请、收取回扣或谋取其它利益的行为;

4.有意向其他中介或培训机构介绍或引导学生(学生家长)参与中介或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从中介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的行为;

5.利用校长、班主任或教师等特定身份,引导或介绍本校或本班学生到其他学校上学,从中收取“介绍费”或以此牟利的其它行为;

6.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等的行为;

7.利用学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为学生或学生家长择校提供便利牟取利益的行为;

8.其它从事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三、各中小学校和在职公办教师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督促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顶风违规违纪社会影响较坏者,要按照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651916 2936218 2983519

市教育局举报传真:3651933

市教育局举报邮箱:zjjj1916@sina.com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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