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广西新闻网记者报道一个小学三年级男生,已连续五天在图书馆报告厅旁的车辆保管点逗留,并一直在该车辆保管点过夜。孩子不想回家的原因是妈妈会打他,附近工作人员多次报警,但孩子一见到警察就跑,根本不愿意回家。
记者报道的三年级学生“露宿街头”是不想回家被妈妈打,足以证明,“暴力”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孩子已经在心里惧怕、反抗、厌恶,而他能选择的方式只能是逃避,“人之初,性本善”,孩子本是最单纯最善良的,而在父母歪曲式教育的影响下却变得狼狈不堪,以此往复只会让“被施暴者”在潜移默化中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在欧美一些国家,“打孩子”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更甚者给孩子按摩过度出现淤青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注重“人权”,尊重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不轻易伤害和激怒孩子。
而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黄金棍下出好人”、“不打不成才”,孩子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生是我养”就要由“我”处置,以至于诸多家庭不同程度的“打孩子”现象屡见不鲜。
要杜绝“打孩子”的现象频繁发生,丞待家长传统观念的转变,对孩子要采取正确得当的家庭式教育,也急需法律的制度保护,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孩子们才能从手无寸铁的弱者变成拿得起法律武器的强者。孩子作为家庭、民族的希望,我们呼吁社会正义的支持,努力为家庭教育加把“保护锁”,使其健康快乐的成长。
(河南教育在线 小编)
相关链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