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9-01 12:01:30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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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资助〔2014〕697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一)贷款额度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贷款范围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额度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4年11月12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2日-10月22日)

9月2日起,各高校进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9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4-201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起正式启用动态口令卡(原U盾暂时可继续并行使用),各高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填写《国家开发银行U盾数字证书领用单》并上报省资助中心,9月14日,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

9月15日至17日,对于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须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至省资助中心;对于已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如果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也须一式两份上报上述文件,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也须一式两份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10月20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第一是院系公示,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二是学校公示,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学校名称+具体网址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到省资助办公区间内,注:在数据审核前务必报送完成,否则不予审核),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22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资助中心应于10月24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0月23—24日各高校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4)、档案盒。动态口令卡具体领用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0月27日-11月11日)

10月27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开行河南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要求进行。同时,各高校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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