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9-01 12:01:30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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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学校应负担的2013—2014学年度贷款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划转到省资助中心指定账户。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62090100100036270

开户行:兴业银行金水东路支行

(二)市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

市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取得贴息单后按照经费来源渠道申请相关经费,并确保于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财政和高校各自应负担的贴息、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划转到省资助中心(如财政负担资金不能按时到账,须由各高校按承诺书要求先行垫付并按时划转)。

各高校2014年度应负担资金情况由省资助中心另文通知。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划拨各项资金,凡在11月30日(含当日)以前未汇款到账的高校,年度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四、其他问题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高校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高校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2)。今年启用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去年印制的原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停止使用。今年合同签订后剩余空白合同要妥善保管留待下一年继续使用;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合同,高校应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3)。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和省资助中心联合下文公告后,高校方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两人监销并在“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签字存档。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新参加贷款高校的申贷准备工作。今年是启用新助学贷款申请表的第一年,对于部分高校的在校生续贷已经使用老申请表的可以继续使用,新入学的学生可以使用老申请表也可以使用新申请表,明年全省高校将全部采用新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对于新参加贷款的高校要在新生开学后尽快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贷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高校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开行河南分行选取部分高校进行现场指导。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高校资助中心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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