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教育在线 时间:2014-09-01 12:01:30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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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前,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高校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高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省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高校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省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11月6日至11月7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并打印花名册(一式二份),报送(加盖骑缝章)至省资助中心。

11月10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

11月11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2014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发放申请函》、全省学生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14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进行年度结息工作,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结息后,开行河南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开行河南分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开行河南分行将贴息单扫描后上传至河南省学生资助QQ群共享区间,各高校可自行下载,随后,省资助中心将风险金、贴息收缴通知通过办公区间发送给各高校。

贴息单领取以及合同档案报送时间省资助中心将另行通知。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应贷尽贷”

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将把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全省资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全面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力度最大、效益最高、最公平的一项资助措施,符合国际学生资助发展方向和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高校要全面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资助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主,其它资助措施为辅。《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资助平均比例应与当年助学金资金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

四是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各高校必须落实的一项资助措施。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工作条件,确保学生都能享受到贷款资助的权利。省教育厅、开行河南分行将把助学贷款工作作为资助考核的重要条件,对于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实行“一票否决”。

三、风险补偿金、贴息等资金的划付

(一)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

1、省资助中心集中向省财政申请划付财政应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其中民办高校享受省属公办高校风险金和贴息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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