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就新乡县等11个县(市、区)及高新区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1、新乡县8名,面向新乡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2、辉县市22名,面向辉县市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3、卫辉市13名,面向卫辉市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4、获嘉县10名,面向获嘉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5、原阳县14名,面向原阳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6、延津县12名,面向延津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7、封丘县18名,面向封丘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8、卫滨区3名,面向卫滨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9、红旗区8名,面向红旗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10、牧野区8名,面向牧野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11、凤泉区5名,面向凤泉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12、高新区3名,面向高新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在大学生村干部岗位上履职表现差的(由各县(市、区)结合近三年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核和2013年全市开展的“走家串户知民情”活动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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